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
具体措施
一起来看
一、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
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
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
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三、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四、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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