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招聘侦查辅助人员公告
作者:客服22 日期:2016-09-21 浏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侦查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吃苦耐劳,抗压能力强。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4、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任职条件

1、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30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

3、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四、公开招考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922日-10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地点:赣州经开区检察院金岭西路69;联系电话:0797-8681679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考察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采取结构性面试,侦查辅助人员主要考察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应变能力。

2、考察。按面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经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如有放弃,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及考察结果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考有关工作均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ganzhoujjjs.jcy.gov.cn/)进行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为2000/月。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单位按规定比例承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者,待遇再行确定。

五、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