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作者:赣州人事人才网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日期:2017-12-21 浏览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推进“六大攻坚战”和幸福崇义建设,根据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9名高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下同)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崇义县城市管理局园林所1人;

2、崇义县城市管理局局污水处理办公室1人;

3、崇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1人;

4、崇义县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2人;

5、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1人;

6、崇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大队1人;

7、崇义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岗2人;

8、崇义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站2人;

9、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中心2人;

10、崇义县农业和粮食局农业技术推广站1人;

11、崇义县农业和粮食局农业检测站1人;

12、崇义县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1人;

13、崇义县委党校2人;

14、崇义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1人。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家承认的海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至2018年8月31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其中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宣传动员(2017年11月22日—2018年1月10日)

在崇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方案,同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拟招聘的专业等情况派出工作组到相关高校进行宣传动员。

(二)网上报名(2017年12月10日—2018年1月10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一律将电子报名表发至邮箱:cyzzbgbk@126.com。

(三)资格审查(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3日)

1、实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设在中共崇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崇义县公务大楼532办公室,邮编:341300,电话、传真:0797—3819410)。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试用期),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资格比例应至少有1名差额,达不到的,应相应减少招聘职位。特别紧缺职位,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可按1:1比例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崇义县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在2018年8月31日前能完成学业结束时间的《证明信》,但在聘用录取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④单位或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⑤两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⑥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面试(2018年1月14日)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进行加试,加试分高者入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所有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考场平均分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二人及以上的考察组。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七)实习

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为实习对象,进入用人单位实习,实习期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7月31日。实习期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食宿,县财政另发放每月2000元基本生活费。

(八)聘用

实习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审议。审议批准聘用后,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

(一)考生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聘用后待遇按照中共崇义县委办公室、崇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义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崇办发〔2016〕18号)文件规定待遇执行。

(三)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崇义县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岗位计划表

2.崇义县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