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作者:赣州人事人才网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日期:2019-10-11 浏览

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区党群工作部抄告,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岗位(一)2名、书记员岗位(二)1名(侦查岗,适合男性),上述岗位属特殊岗位自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检察工作;

2.要求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民商法专业或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在本院工作,但已辞职、辞退人员;

6.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适宜聘用为工作人员情形的。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第一天。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三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报名表、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赣州经开区检察院302室递交材料。

(2)网上报名:将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的电子扫描件、电子报名表(含照片)发送至邮箱54446115@qq.com,收到“初审通过”的通知参加笔试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审。

四、考试安排

1.笔试内容

考察考生的法律文书制作(占60%)、书面表达(占20%)及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能力(占20%)。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3:1的,所有笔试成绩高于60分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因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出现政审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从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1.经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

2.薪酬待遇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予以确定。薪酬待遇具体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工资10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每月补贴1160元(其中交通补贴300元待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后再予发放),办理五险一金,奖励性工资12000元/年,按照本院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3.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联系人:冯主任18079759513,0797-8681678。

附件: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