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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来源:赣州人事人才网 时间:2020-03-27 作者:赣州人事人才网 浏览量:

为加强赣州蓉江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城市管理协管员

(二)招聘名额:公开招聘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协管员6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3.限男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6.身体条件适应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管理。

7.赣州市辖区内户籍。

(五)优先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有相应的中文、法律专业技能,退伍军人等可优先录用,条件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范围内户籍(因工作回避需要)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6.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纹身的人员;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其他不宜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招聘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与区属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归口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管理使用。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蓉江新区雇员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标准》城管岗位类别核发,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不接收电话、网络报名(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避免人员扎堆,现场报名前先电话预约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0年3月29日起4月2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二楼第四个办公室(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现场领取报名表。联系人:魏女士,联系电话:0797-8165209。

报名时需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验);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验);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小二寸)。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实际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按40%成绩计入总分)。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按10%成绩计入总分)。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按50%成绩计入总分)。按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择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出现空缺,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性别依次实行递补,只递补1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政审,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七)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其中,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有权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1.日常管理

(1)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协管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2)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分。

2.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的。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

(3)不遵守工作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五、其他

本次招聘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全程监督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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